送交者: bamboo 于 北京时间 02/17/2008 (176 reads) [累积6815分 给bamboo发悄悄话]本文版权由bamboo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主题:《香港「泛黑」政黨社民連混水摸魚,借鍾亦天事件炒作》
[清水论坛] 《香港「泛黑」政黨社民連混水摸魚,借鍾亦天事件炒作》 網民鍾亦天因為上載極具轟動性的明星床照,而被警方檢控。鍾亦天被拘押十五天後獲釋。但法官批評,無論上載淫褻或不雅物品到互聯網,展示事主裸體及性器官,在道德上是一個極其反感的行為,怒斥鍾未得到事主同意將照片上載網上,除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對事主更造成嚴重傷害、踐踏其尊嚴並影響事主的事業。至於有關鍾懷疑涉及七項銀行信用卡詐騙案,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 其實當時警方的做法是一種「危機處理」的方式,警方當機立斷,是為了做障女當事主不會受到更進一步的傷害。盡管後來事態的發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再上訴檢控鍾亦天也已經意義不大,但卻不能因此而認定鍾亦天是「正義的化身」。 香港「泛黑」政黨社民連混水摸魚,借鍾亦天事件炒作,又聲稱願意替鍾亦天索償他們聲稱警方「誤導法官」。警方既沒有偽造或者歪曲證據,何來「冤獄」?照片中的主角都是社會名人,警方何能「誤導法官」。 此外,海關力挺警隊並無犯錯,因為過往處理涉及淫褻物品的案件時,若認為手上證物明顯屬於淫褻品,一向以「先檢控,後評級」方式處理; 他們按執法經驗,預算「淫審處」評級,因此才檢控鐘亦天。 其實,現在社會大眾或多或少都看到一些「床照」,大家試想想,警方憑經驗將這些相片視為「淫褻」而檢控鍾亦天,難道是大錯特錯嗎?其實,「淫審處」一向問題多多,他們過往對「不雅」與「淫褻」的評級,也是備受批評。 「泛黑」政黨借機炒作,混水摸魚而已。大家切勿受誤導,以免混淆了是非善惡的界線,甚至進一步埋沒良知! 【附錄一】:勞永樂批毓民收受江湖利益 http://www.hkheadline.com/news/topic.asp?contid=101&srctype=t 現年53歲的傳染病專家勞永樂,絕對是近期的話題人物,從他加入社民連到退出社民連,都是媒體關注的焦點。 上月底,勞永樂忽然辭去社民連的副主席並退黨,理由是不滿社民連主席在黨員不知情下收受江湖中人利益。勞永樂認為,作為政治組織,有責任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而且要言行合一,向公眾展示誠信和道德操守。社民連在尖沙咀的總部,被媒體揭發原來是由一名叫做「鬼添」的新義安資深成員免費提供的。 「鬼添」真名叫作李育添,曾被稱為新義安「十傑」,有大學學位,早年甚至在懲教署任職,在現在則為香港泰拳理事會會長。1996年因為身為黑社會成員而被判6個月。去年12月,李育添因為涉及新世界集團連環被襲案而再度被捕。 勞永樂在接受《星島日報》專訪的時候,說去年7月的時候社民連秘書長陶君行曾找過他,指出會址可能和「那個人」(李育添)有關。勞永樂奇怪陶君行為何不直接問黃毓民,陶君行當時則回應「驚畀佢鬧,查(查契)清楚先敢問佢老人家囉。」 查契的結果發現,物業確實和「鬼添」有關系,單位的業主是「迅亞發展有限公司」,而李育添擁有該公司一半的股份。於是勞永樂與陶君行及另一副主席麥國風在一個深夜到黃毓民麵鋪,「我們建議他要訂立正式租約,要交巿值租金,跟足規矩交租」,當時更問他拿租約看,「但一直都睇唔到。」 不過後來陶君行則公開表示支持黃毓民,認為做法無問題,並指只要確保並非「有交換條件」,則無論業主是誰又或者什麼人捐款都沒有問題,社民連不會歧視任何類別的捐款者。 勞永樂對社民連成員在面對這樣「黑白分明」的事件時,「一係唔出聲,一係覺得合理」的表現感到不滿,他認為社民連太害怕失去主席黃毓民,整個黨表現出反智和非理性的情緒,面對這樣「一言堂」的政黨,他只有離開:「由○六年十月一日社民連成立開始,租金從無入帳,捐獻無入帳,我要求更正這做法,要求訂定租約……若果這樣也叫做錯、叫做挑剔、叫做無是生非,我仲點可能再留低?」 事件被揭發之初(2007年12月24日),黃毓民曾強調過租約合法,不過4天後,社民連終於召開行政委員會討論事件,黃毓民才承認一直沒有交租。 社民連方面,則發表聲明,指勞永樂就會址租約的問題發表了不當及不實的聲明,嚴重影響了社民連的形象和聲譽,對此表示遺憾。 這次事件並非勞永樂和黃毓民的首次矛盾,在早前立法會補選,泛民主派初選的時候,勞永樂表示他已經收到了極大的壓力,他堅持要經過選舉產生的泛民派候選人才是民主,不過這點卻受到泛民主派的嚴厲抨擊,部分輿論認為勞永樂在上演「無間道」,是親建派打入泛民的臥底。對此,勞永樂認為只是泛民壓迫「不就範」弱勢成員做法,「我做了甚麼成為『無間道』呢?就因為挑戰陳太?」 雖然黃毓民在過程中並沒有勸阻他參選,但就處處留難,勞永樂稱「我屢次要求、聲淚俱下地要求他召開行政委員會,早日確認我參選資格,直至初選辯論前四天,我才獲得確認代表社民連參選。」 【附錄二】:黃毓民「白裏透黑」是公開秘密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945019 【附錄三】:鍾亦天難逃道德審判 鍾亦天昨出庭時一直垂頭兼木無表情,但聞判後即時鬆一口氣,面露歡顏。他離開屯門法院時戴上籃色冷帽及口罩,乘坐律師的平治房車離去時以橙色風褸遮面,未肯回答記者提問,但透過律師發表簡短聲明,指「很高興今天能重獲自由,並與家人團聚」,又說「很多謝各界朋友過往之關心和協助,令事件告一段落,多謝各界,謹祝各位身體健康,事事如意」。而鍾驅車至元朗錦鏽花園附近失去影,並未有返回元朗安寧路的寓所。 29歲的鍾亦天上月30日晚遭警方拘捕後,被扣押了15日,他昨獲釋時,有經過屯門法院的市民得知其無條件獲釋放,更大呼「鍾亦天,我支持你」!而案件昨吸引逾40名傳媒到場採訪,亦有30名市民旁聽。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甫開庭便提出,由於獲悉淫審處初步將涉案照片評為不雅,在諮詢警方及影視處後,相信再列為淫褻級別的機會不大,故決定撤回鍾亦天「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接納控方律師申請,將鍾亦天無條件釋放。 不過,控方律師反對鍾要控方支付1.8萬元訴頌費的申請,指警方替鍾落口供時問及「知唔知(照片)係淫褻物品」,鍾表示知道,認為是「自招嫌疑」。辯方律師則指鍾從香港討論區下載有關照片,再上載到「bcoms」,乃「一心只想研究是否真假,我(鍾)認為係假」,警方乃提出引導性問題,妄下判斷照片是淫褻,而普通市民不懂得分辨何為淫褻及不雅,故不算是自招嫌疑。 郭官一度提出「在網上上載不雅照片是否一個刊事罪行」的疑問,兩度問「有無人可以幫到我」,但控辯雙方未有解答,結果要休庭1小時15分鐘。郭官休庭後裁決,沒有證據顯示鍾自招嫌疑,故裁定鍾無條件獲釋,並發還1.8萬元訟費。 不過,郭官批評,無論上載淫褻或不雅物品到互聯網,展示事主裸體及性器官,在道德上是一個極其反感的行為,怒斥鍾未得到事主同意將照片上載網上,除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對事主更造成嚴重傷害、踐踏其尊嚴並影響事主的事業。至於有關鍾懷疑涉及七項銀行信用卡詐騙案,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案件編號:TMCC467/2008 【附錄四】:海關挺警方 先檢控後評級無錯 (明報) 02月 17日 星期日 05:05AM 【明報專訊】警方在裸照事件中鎩羽而歸,執法方式遭廣泛批評,但海關力挺警隊並無犯錯,指過往處理涉及淫褻物品的案件時,若認為手上證物明顯屬於淫褻品,一向以「先檢控,後評級」方式處理; 前保安局 長葉劉淑儀則認為,警方只是以較嚴正的程序處理,不違規定,而警方尊重淫審處的決定,撤銷控罪是好事。 「按執法經驗 預算淫審處評級」 海關助理關長譚耀強昨日表示,過往處理涉及淫褻物品時,會視乎案件的情,決定是先評級或是先檢控。他指出,當這些物品明顯有色情或淫褻成分時,根據公眾的尺度和海關過往的執法經驗,可以「預算」到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準則,故可以「先檢控、後評級」的方法處理;但若涉案物品的性質難以判斷,亦會先作評級再考慮檢控。 對於警方的行動是否太倉促,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表示,事件牽涉很多照片,甚至可能與名人遭勒索有關,警方只是以較嚴正的程序處理,而程序上亦無規定警方一定要將懷疑不雅或淫褻照片先轉介淫審處評級,再作出檢控,「今次警方尊重淫審處的決定而撤銷控罪,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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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 - 蔚青 ( 0 字节) 02/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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