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广州越秀城管二中队血腥暴力行为
(博讯2007年05月07日发表)
我是一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因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妻子又身体不好,为谋生计临时在白云宾馆门前的天桥上摆买商品(小贩) 。
2007年3月29日晚,来了三名身份不明的人拿起我的商品就走, 我刚上前询问两句,即刻被他们拳打脚踢,我当时就被打得鲜血喷涌, (有血衣为证),血洒满地(有现场照片为证),这三人对我的殴打持续了20多分钟,最后更凶残地将我从高高的天桥上推下来,我从天桥楼梯一直滚下后就神志不清了,后来在医院清醒后才得知:我因失血过多晕迷, 他们冷血地旁观也不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是热心的市民帮忙打了110和120电话,我才得到了人道的救助,从警察那里得知打我那三人是越秀区城管(执法)二中队的人,车牌号码:粤A52C98 和粤A29498领队编号:006056.其中一名行凶者工号:XG0315.
经省中医二院诊断: 我的鼻梁严重骨折,腰部和左脚重伤,必须住院治疗。而我在住院治疗期间,越秀城管并没有派人到医院对受到伤害的我作出任何表态。我不禁要问: (博讯 boxun.com)
城管(执法者)就可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城管(执法者)就可以凶残地将活生生的人推下天桥?
城管(执法者)可以睁眼看着满身鲜血己昏迷的人不作救助?
城管(执法者)难道这种行为就不是知法犯法吗?
广州不是一个文明法制的城市吗,我期待着 … …。
一个相信法制的中国人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07/05/2007050715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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