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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给吴邦国的公开信
(博讯2007年11月02日发表)

    此公开信签署日期是10月18日,博讯刚收到,原文照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博讯 boxun.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吴邦国委员长 收
    
    吴邦国主席:
    
    我们谨代表国际特赦组织的全球会员,促请阁下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人大」),保证任何取代「劳动教养」(下称「劳教」)的法例,均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包括保障公平审判的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一直关注中国让公安部门可以毋须经过定罪、审讯及司法复核的程序即可施行「劳教」,对嫌疑人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人身自由限制。我们与多位中国法律学者的意见一致,认为必须尽快废除劳教制度。我们尤其要求任何取缔「劳教」的法例,必须保证任何拘留决定皆由法院作出,而不再是由公安部门自行决定,被拘留人士也应该及时和定期与律师会面。这些改革的意义重大,可以令拘留制度符合中国宣布将会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令我们十分忧虑的是,最近北京的公安机关尝试拓展使用劳教及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措施,包括「强制戒毒」等,来「清洁市容」准备2008年奥运。我们认为此举违背了多名中国政府官员所作出,在奥运前夕改善人权的承诺,而且,此举也令中国对继承奥运精神中尊重人权的精神成了很大的疑问。多名中国评论员也指出,这是自2003年中旬以来,官方首次以各城市的公众秩序为由,特别在地方层面上引用劳教这等备受争议的措施。
    
    最近中国的媒体报导,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在本月就草拟取缔劳教的法例「违法行为矫治法」进行讨论。国际特赦组织在2006年5月根据公众意见分析了草案内容,并向国务院及人大立法委员会发出备忘录 (国际特赦组织文件索引:ASA 17/016/2006)。 该备忘录指出了有关法律与国际人权标准的冲突,并列出了改革建议。我们希望这些建议有助人大常委们审议草拟中的法律,并期望我们的建议会在未来中国终止劳教的法例改革当中反映出来。
    
    敬呈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intl/2007/11/200711022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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