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百万蚁民维权大行动:对《致蚁力神养殖户的一封信》提出异议
(博讯2007年12月07日发表)
辽宁省处理蚁力神问题临时办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博讯 boxun.com)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30日《致蚁力神养殖户的一封信》[既蚁力神的破产公告]提出了以下异议。
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称:自2001年以来该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而且有挪用养殖户所交的保证金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监督,而我们和公司的关系是:
1.交纳的保证金,根据《委托养殖合同》中第五条解释,应为保证蚁种特定物品押金,同时,养户与公司是交纳定金为其养殖收取的的劳务费,养殖费,没有同担风险的依据,政府声称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可能产生风险,有赔有赚,相关各方都应该有承担市场风险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养殖户与公司的关系应确认为一方是交纳保证金,公司支付劳务费和养殖费,养户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投资,因此,不可能承担风险。
2.保证金的动用是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即动用了保证金就属非法集资,省委的秘书长公开声称,蚁力神不是非法集资,那么的养户的保证金就应当在公司的帐面分文未动,也就是说,公司的行为后果如何,保证金均可随时取回,公司倒闭,破产,即便是养殖费,劳务费被风险给吃掉了,但是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公司才是在政府的监督下合法的生存和倒闭。
二、按政府声称,自2001年以来该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并且还有挪用养殖户所交的保证金的问题,那为什么政府在06年还奖励给公司巨额的奖金,还给与公司各种的名誉,让公司来欺骗广大的养殖户,造成金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事过境迁,现在已经让他经营了8年,那就是政府的行政不作为。
三、公司就是破产,作为给公司打工的广大的养户,也有权利派代表参加公司的清算,要求参加清算委员会,监督破产清算的工作,维护广大养户的合法利益。
四、政府在破产公告中为什么没有在王凤友(王奉友)名下的辽宁铸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是一个法人代表,为什么破产名单中没有。都应该在一起宣布破产的,好减少广大的养户的经济损失。
五、广大养户强烈要求追究王凤友(王奉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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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于 2007-12-06 18:03 发表
这样一个企业应运8年之久 难道政府没有责任吗,现在是官逼民反,老百姓走头无路了,警察打老百姓 没地方说理了,这难道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吗?拿老百姓的钱买公德,这样一个企业我们不知道他是怎么在政府的监督下应运8年,而且辽宁所有的媒体只字不提,悲哀!今年辽宁人民能过个‘好年‘!!谢谢作者!
(转载)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7/12/200712072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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